尊敬的代理,您好!
接香港敦豪通知,所有进口卡塔尔(Qatar)的包裹类货件,当地海关实行以下最新的进口清关规定:
一、 所有以个人名义进口卡塔尔的非文件类货物,无论货物申报价值高低,必须提供收件人身份证副本及海关申报单协助清关,新的清关程序可能会导致货物清关延误1-2个工作天。
二、 所有以公司名义进口卡塔尔的非文件类货物,无论货物申报价值高低,收件人均须提供货物进口许可证,并且卡塔尔海关会对所有包裹货物征收相应的关税及其他合法费用。寄运货物前收发件人必须准备好所需的清关资料:
1,收件人必须于货物到达当地清关前准备好货物进口许可证,并于海关系统备案登记;
2,运单上必须有正确的公司名(与进口许证上一致)以及产品的正确描述、重量、件数;
3,随货发票内容必须是打印,不接受发票内容手写,发票必须申报产品的正确描述、海关编码、价值、原产地国;
三、 货物的计费重量超过100公斤(包含等于100公斤)且收件方为公司,当地海关规定货件需要以正式清关方式进口,发货人随货必须附有由商会认证的正本原产地证明(Certificate Of Origin)和正本发票(original invoice),正式清关程序需时约2-3工作天或以上;如货物到达当地日起5天之内,收件人无法配合当地海关完成清关程序,货件将会在海关产生滞期费用。
以上事宜,请各代理知悉并转告发货人,寄件前请确保随货清关资料正确和齐全,我司交寄服务商前不予再审核随货资料和货物,如未能遵从上述规定,货件将有可能被当地海关强制退回或销毁,退回或销毁前不另行通知收、发货方,产生一切清关延误及费用,均由发货人承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