接香港DHL通知,近期收到欧盟各国海关反馈,不少货件因发票缺少申报内容而导致无法清关或者滞留,严重影响货件中转时效。
在此我司特提醒,发往欧盟(27个国家)的货物发票需有以下完整信息,避免货件延误或者无法清关。
1. 详细的收/发件人信息,包括详细地址/完整姓名/联系电话/邮箱地址等。如进口商与收件人非同一个时,还需写明进口商信息。
2. 详细列明货物内容明细,包括详细品名,HS CODE,材质,用途,件数,毛重/净重,单价/总价,币种,单位/数量等。注意英文表述要正确,如HS CODE为Harmonized System Code,而不能使用cusoms code、commodity code等。价值需分项列出,如货值、运费、保险等。
3. EORI编号/税号:如适用当地的进口要求,请在发票上注明有效的接收方/进口商EORI编号及VAT /TAX 税号。
欧盟各国根据货件性质(公司件B2B或私人件B2C)及货值有要求在发票上提供VAT /TAX ID税号及EORI 欧盟编码,具体可参考附件,以当地海关的要求为准。
4. 需注明原产国、贸易条款、出口原因(如permanent, repair & return, temporary, gifts)。
5. 发票号。
以上请贵司知悉并严格按照代理的要求提供发票,如因发票缺少条款而被代理退件,由贵司自行承担后果。
随付发票样本参考。注意:
1、指定发票格式仅对27个欧盟国家做强制要求,红色字体标识为必填项;
2、发件方联系电话、邮箱或收件方联系电话、邮箱,二者选其一必填;
3、需提供详细发件方公司名(或人名)、地址,不接受简写(例:BAOAN DIST SHENZHEN)